定远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四批危化企业)

    发布时间:2023-12-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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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实施精准执法,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实强化违法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现对查处的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附件: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3年1211

     

     

     

     

     

     

     

     

     

    附件

        1.某化学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1日,重大危险源市际互查组对化学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并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该公司三车间一层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叉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鉴于其现场已停止使用,立即整改,经集体研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0日,重大危险源市际互查组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并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2023年9月10日仪表巡检记录巡检人员戴小红未持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2.环氧乙烷计量槽v203A现场液位显示为10cm,DCS液位显示为5.4cm,工艺联锁须15cm,经核实企业相关负责人,该联锁解除未履行相关手续;3.液氨放空至氨气汽化器联锁阀门,阀前开启,阀后为关闭状态。

    【处理结果】

    其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两项合并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8日,重大危险源市际互查组对股份有限公司检查并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该公司氯乙烯球罐注水措施未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注水自动控制阀后手动阀门未悬挂常开安全标识。

    【处理结果】

    经调查:1.某股份限公司氯乙烯球罐注水设施设置有一套阀门组,三个阀门,前后是两个手动阀门,中间是远程自动阀门,未设置手自一体的控制阀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注水自动控制阀后手动阀门未悬挂常开安全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某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3日接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通知,重大危险源市际交叉互查组检查化工有限公,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盐化中心现场复核,于2023年10月30日上报案件线索。定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询问,化工有限公司系统组态变更记录显示,2022年6月28日、7月1日作业人员为李某某,该作业需要持有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特种作业证,李某某没有此类证件。

    【处理结果】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某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3日,接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通知,重大危险源市际交叉互查组检查化工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盐化中心现场复核,于2023年10月30日上报案件线索。定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询问,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穆某某未持有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危险工艺作业人员田、孙、尹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某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3日,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通知,重大危险源市际交叉互查组检查化工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存在乙类仓库部分区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数量低于标准规范要求,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盐化中心现场复核,于2023年10月30日上报案件线索,定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询问,并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公司乙类仓库以2013年标准规范每7.5米设置一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2018年新标准规范要求每5米设置一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该仓库缺少两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数量低于标准要求,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消除隐患,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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